公开征求意见!《江西省业余中继台设置使用规划和业余电台呼号规划》发布
一、业余中继台设置相关规定
(一)设台基础条件
1.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法规,通过对应操作能力考核;
2.设备拥有型号核准证,自制 / 改装设备仅限业余频段、符合国标;
3.中继台呼号前缀为:BR5。使用的频率应当符合本规划附表的规定。
(二)各县区中继台数量管控
1.普通县、市辖区:原则最多设置 1 台;县域直线跨度超 30 公里可增设至 2 台;
2.南昌市辖区:按辖区合法业余电台总数÷100 四舍五入核定上限,最低不少于 2 台;
3.跨区域覆盖中继,需提前与邻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协调电磁兼容。
(三)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函、运维方案、承诺书、制式申请表;
2.个人申报: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需补充监护人材料;
单位申报:营业执照、技术负责人在职证明;
3.设备照片 / 自制设备合规说明材料。
二、中继台技术标准
1.可用频段:144-146MHz(主要业务)、430-440MHz(次要业务);
2.业余中继台最大发射功率不得超过25W,须固定点位架设;
业余中继台使用430-440MHz频段频率时,不得对主要业务电台(无线电定位、航空无线电导航)产生有害干扰;
3.全省统一应急通信专用频率
应急中继:144.700/145.300MHz、434.000/439.000MHz
应急直频:145.300MHz、439.000MHz
三、运维与管理要求
1.业余中继台的管理人应当将使用业余中继台所需的各项技术参数对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公开。
2.业余中继台应当能遥控开关机,管理人员可以随时关闭和开启业余中继台,专人值守,完整留存电台日志备查;
3.技术参数不得超出执照核定范围,变更、停用需提前向省工信厅办理变更 / 注销手续,同步注销对应呼号;
4.业余中继台仅限于业余业务使用,不得在业余中继台上传输与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使用业余中继台通信应当按照规范的呼叫程序呼叫、联络;禁止使用绰号、代号等;
5.未经许可私设中继、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将依据《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依法处置。
四、关于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编制
1.江西业余无线电分区编号为5:
业余中继台:BR5+后缀(IA~PZ共208个IAA~PZZ共5408个);
2.此外,为了加强业余台站的精细化管理,更好区分法人组织和个人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将法人组织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种类专门使用A编号,也就是BA5+(IAA~PZZ)三字母组合。
QOA~QUZ及SOS、XXX、TTT等可能与遇险信号或类似性质的其他信号混淆的字母组合不用作呼号后缀。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制定,规划有效期 5 年,规划实施前已合法运行的中继台可在原执照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完整 140MHz、430MHz 频段频率表,详情查看原文附表。
来源: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




